杏彩体育检察公益诉讼因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开展法律监督,是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自创设以来就有着极高的关注度和吸引力。2024年11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的意见(试行)》,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更加规范,面对重大、疑难、敏感的案件线索时,可以更加深入考虑其办理和处置方式。对检察新闻宣传而言,就需要进一步提升新闻宣传意识,对标案件办理的“高质效”要求,提升新闻作品的质量,思考如何在满足老百姓信息需求的同时,把握好报道尺度,讲好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的故事和意义。
先事虑事,先患虑患。在“高质效办案”价值追求的引领下,检察公益诉讼复杂案件比重会逐渐上升,优秀做法和创新经验也会加速涌现,同时该领域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风险点也逐渐暴露出来。笔者结合自身宣传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的工作经验,总结出以下四点风险。
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中是问题的“提出者” “发现者”,后续无论是举行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出庭起诉,还是上报专题调研报告、发起协作机制,都是法律监督本职工作及其延续,是为了更好地反映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和长效监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长久保护或是及时修复,都离不开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努力,他们才是问题整改中冲锋在一线的“主力军”。
检察公益诉讼在作宣传报道时,如果只强调检察机关的作为和案件办理的成效,未对行政机关或是人民群众的努力进行一并报道,会给读者带来“一家独大” “抢功”的不良观感,同时也会影响被建议(被起诉)对象的认可度和配合度,破坏检察机关的外在形象。尤其在行政公益诉讼方面,“自吹自夸”式的宣传将为检察机关今后的府检联动协作,或检察行政公益诉讼业务的继续开展,造成无形的阻力。从这个风险点反向推导,如果在报道中能以行政机关或是人民群众的角度,阐述具体修复过程、成效及感受,更符合正常叙事的逻辑,也更能深层次展示该案“高质效”办理的细节与闪光点。
相较其他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案件的敏感度低于刑事案件杏彩体育,私密度低于民行案件,但其监督的问题往往社会关注度较高,基本处于“公开状态”,其整改进度和效果是随时可以被社会公众查证的。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介入并推动问题的整改,是合法合规且具有“守护公益”初衷的,不过有些案件会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地方风俗习惯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况,或是当下主管部门资金、技术水平难以达到整改预期的情况,案件就会陷入中止或延期,需要时间去梳理和协调。
同时,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整改成效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如果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就公告“进展” “办案计划”等仍存在变数的信息,一旦后续发生反转,整改工作停滞甚至是搁置,将会造成宣传工作上的被动,降低检察机关公信力。有两个情况是例外的:其一是公开听证,其本身就具有公开属性,需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人的广泛参与和评议,相关案件情况也是要进行通报的;其二就是已经引发了公众质疑、媒体关注的,需要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阐明进展缓慢的理由。
检察公益诉讼本质是法律监督,通过检察建议或者是起诉的方式督促推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得到关注和处置,代替不了直接的整改工作。在以往的宣传中,有的未能介绍清楚这种履职的形式和效力,加之都是成功事例的宣传,会给读者带来有社会问题就找检察机关来处理的错觉。尤其是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一旦群众发现线索,本应该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给予相关部门足够的反应时间和履职空间,之后检察机关才应该介入其中,评估是否消除隐患,是否怠于履职,这是必要的顺序,不可模糊介绍。
就曾出现过这样的报道,通篇都是遇到问题让检察院管,跳过了群众向问题分管单位反映这一重要步骤,乱了顺序,给人的观感就是检察机关的权力高于其他行政(司法)机关,引发了负面的舆论。同时,检察公益诉讼的宣传应当保有谦逊性,一定要避免在宣传时夸大检察官的形象,不能只讲成绩不讲困难。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单位,其宣传工作的开展必然会暴露该地区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问题,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尤其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其案件内容具有与受众关联度高杏彩体育、话题燃点多的特点,一旦产生负面影响,会对地方整体形象和地方政府形象带来较大打击。
此外,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形象而言,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宣传中,如果照搬检察法律文书中“督促某某单位” “怠于履职”等词句,强调行政机关在案件中是被监督单位,无疑是在折损该单位在其他事项中多年来付出努力所经营的良好形象。反言之,如果在介绍最终工作成绩时,突出行政机关的支持和努力,展示“合力推动问题解决”的姿态,方是此类案件宣传的最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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