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彩体育科学化、高质量的体系化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推动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根据初步梳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体系”一词共出现了119次,“法律体系”共出现2次,“制度体系”共出现9次,“政策体系”共出现4次。二十大报告突出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的价值目标在于公正高效权威,其中,公正是第一位的。习法治思想对司法工作最为核心的要求就是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公正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没有公正司法就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权威。确保个案公正是公正司法的基础,是确保司法权威的前提。
二是公正司法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盼。中国司法制度富有鲜明的人民性特征,司法机关应始终坚持以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杏彩体育。以人民为中心要求司法机关公正处理每一个司法案件,以公正公开赢得民心。
三是公正司法作为习法治思想关于司法的核心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被反复多次强调。习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等等。
四是公正司法是我们党对司法的一贯要求,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公正司法”的概念,党的二十大用独立段落专门部署司法工作,并以“严格公正司法”为标题,体现出党和国家对于维护公正司法的决心日益坚定。
五是公正司法在整个司法价值体系中具有根本性、决定性作用。党和国家重要文件在谋划民族复兴战略全局、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等“大棋局”中,都坚定落子“公平正义”,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新时代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和要求,决定了司法审判工作要在更高层次上重视公平正义,以“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之重要价值引领。
六是体系化建设有利于公正司法各项制度形成合力。制度体系建设极为重要,建立高质量的制度体系,使复杂系统的各组成要素之间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可以防止和减少内耗,形成行动合力,进而提高整个系统的功效。可以说,我国当今司法制度建设已经进入体系化建设的新阶段,只有形成系统化、完整性、符合协调性标准的制度体系,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司法的目标。
七是要建设良善科学的司法制度。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和教训证明,唯有建构科学、良善的司法制度,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在作《决定》说明时指出:“司法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关于公正司法制度体系的基本格局,笔者尝试从以下七个维度来探讨。
一是司法的组织结构体系与司法活动制度体系相结合。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仍存在如何将坚持党的领导和保持司法机关独立性结合起来、如何保障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各自的独立性等问题。要通过推进司法管辖体制改革、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干预司法审判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司法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对于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如立案、审理、判决、执行所涉及的全部活动,都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并形成体系。以上两个方面都非常重要、不可缺少,是在构建公正司法制度体系时需要重点关注、深入研究的问题。
二是司法公正的保障体系与司法效率的保障体系相结合。尽管司法公正是根本性和基础性的,但司法效率也不可忽视,司法公正需要司法效率加以保障和维护。有人说“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纵然表述有些极端,但不可否认的是,迟到的公正是打折扣的,并非完全符合公正要求。如何提高司法审判的效率、实现司法效率的最大化,同样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三是司法权力的规制体系与司法资源的保障体系相结合。建设公正司法制度体系首先要规范司法审判权、检察权,既要防止滥用职权,也要防止消极懈怠。同时,在当前案多人少的大背景下,各级法院都面临资源不充分、保障不充足的困境,因此,加大司法资源的保障力度也至关重要。
四是事实认定的规则体系和法律适用的规则体系相结合。习指出,司法活动具有特殊的性质和规律,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事实认定的客观性、法律适用的合法性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和基础,目前一些规则体系仍不完善,例如,规范冲突的解决规则、法律适用的效力规则等,没有一套成熟的规则体系,便很难实现同案同判,故而完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的规则体系迫在眉睫。
五是审前制度体系和审判制度体系相结合。短期来看,以审判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的理念依然是主导且必要,但长远来看,仅以庭审为中心还远远不够。审前制度不仅可以减少形成庭审讼争,还可以节省司法资源的消耗,所以,审前制度体系的构建与应用必不可少。
六是当事人权利保障体系和诉讼秩序维护体系相结合。一方面,要保护当事人权利,制约审判权;另一方面,由于实践中当事人不诚信问题、不遵守诉讼秩序的问题还大量存在,故不能忽略对不诚信、不遵守诉讼秩序当事人的制裁,以维护诉讼程序的正常有效进行。
七是司法裁判的执行体系和裁判内容的实现体系相结合。当前,消极执行和乱执行的问题同时存在。我个人认为,通过完善利用社会组织的力量进行执行的模式,不仅有利于弱化被执行人和市场主体与公权力的对抗性,也有利于调动执行主体的积极性,避免消极执行问题;与此同时,也有必要规范这种执行模式,避免社会组织滥用执行权,一旦造成损失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从而解决乱执行的问题。为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建立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执行难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
习指出:“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坚持公平正义需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制度供给,健全公正司法制度体系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裁判主体的独立性。习对建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党的一贯主张,值得重视。公正司法不仅需要司法机关的独立,而且需要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即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既要排除权力的干扰,也要排除金钱、人情关系甚至法官个人偏见的干扰。
二是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中国是人情社会,维护司法公正单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是不够的,必须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即强化社会公平正义之程序保障,让审判活动按照法定的顺序、步骤、方式、时间等进行,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参与诉讼、平等地受到尊重。
三是诉讼结构的协同性。过去强调对抗性,具有一定的正面价值,但也带来很多问题。对于民事、行政争议来说,要在继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追求诉讼和谐,在解决争议的同时营造团结友好的氛围,协同的作用便更加凸显。
四是诉讼程序的正当性。程序的正当性是相对于合法性而言的,从一定意义上讲,正当性概念的内涵宽于合法性,但其需要借助合法性来获得人们一体遵循的效力。首先要在正当性的基础上构建法定程序,其次要用正当性标准来衡量、评价和完善法定程序。
五是审判过程的公开性。公开性对司法审判非常重要,许多不公正的问题是由于秘密和暗箱操作所导致的,因此,防止司法歧视和偏袒的一味良药便是公开性的实现。
六是制度建构的衡平性。司法讲究公正、公平,公平的司法制度需要衡平来加以保障,既不能强调一个价值而忽略另一个价值,也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七是制度体系的开放性。所谓“开放性”,是指制度要不断改革完善、与时俱进,不能一劳永逸。尽管要建构的是一个定型的、成熟的制度体系,但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要通过改革创新保证制度符合客观实际,符合事物本身的发展规律。可以说,健全公正司法制度体系是一个“永远在路上”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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