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彩体育著名法学家吴经熊说过:“法律的最高理想是正义,正义以真为基础,以善为目的,以美为本质。必须用自己的智慧和审判眼光去仔细衡量,然后才可求得理想的公平”。在诉源治理背景下,当经典意义的裁判权正转向现代意义的司法服务权,法院以及法官能为社会善治做什么呢?我想,应该是在法律范围内关照人性,以求真、向善、寻美的“司法公正三进阶”输出正义,保障人民美好生活。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审判的基本标准。回想刚做法官时,我对自己的要求是办好案件。办好案件的前提是查清事实,即通过司法裁判实现对真相的不懈追求和不断确认。
2018年,我审理了一批“假种子索赔案”。吴某等30多位农户从太仓市某农资门市部购买了由河南省某韭菜种子有限公司生产的“中绿一号”韭菜种子(包装袋上标注“种子不休眠”),且该农资门市部宣传“该韭菜种子为冬季不休眠品种,若休眠,则承担全部责任”。春季播种后,吴某等农户们发现当年冬季韭菜不再生长,即使生长出来也很快死亡,大面积韭菜即将枯萎绝收。在信访部门协调下,农户们与农资门市部达成赔偿协议,在领取部分赔偿款和补偿款后,农户们以种子质量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种子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责任。遇到这个案件,我脑海中的第一个想法是“是非真假总有个判断。种子休眠不休眠,被告的宣传是否涉嫌欺诈,必须有个说法,总不能让老百姓的钱打水漂啊”。为此杏彩体育,我做了大量走访调查工作,全程参与案涉种子的鉴定,最后判决种子销售者和经营者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积极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了农业生产经营秩序。
“毕力躬行辟一片乾坤朗朗,让每一份法治的温暖都能直达远方”,这是每一个法官的理想。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内在价值,往小了说是对人性的关注,往大了说是对社会良善的弘扬。
回首往事,执业生涯中的点点滴滴总让我充满感动。司法的善良离不开司法的温度,而人民法官就是传递司法温情的中间人。2020年初,某建筑装饰公司因部分工程款无法兑付诉至法院。当时,新冠疫情使审判工作被迫暂停,因工程款事关农民工的“血汗钱”,加之被告可能濒临破产,如按部就班地委托鉴定机构确认工程价款,不够高效便捷也不利于保护农民工利益。为此,我另寻思路,提出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审计确认价款的方案,并在法院审判业务“重启”首日就联系双方积极推进案件进展,促成双方签署《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单》并依法作出判决。事后,该公司专程发来一封《感谢信》,赞扬我院通过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营造了公平公正、经济高效的司法服务。
有人说“法官是一群以法为器让良善身披锋芒的斗士,他们让每一寸正义的阳光都能穿透沉重”。好的法官有感情,好的判决有温度,适用法律不仅仅是作出专业的判断,而且应该是通过审判实现公平正义、传递正确的价值导向。
2016年,我处理了一起特殊的继承纠纷。原告的丈夫生前有一处房产,去世前留有遗嘱说房子给她,但办理继承手续时其他继承人全然不顾亲情,为争夺家产而大打出手。我认真查阅案卷后,考虑到案件背后牵扯着一个家族的血脉亲情,关系着亲人之间能否和睦相处,在至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房屋的历史渊源后,从法、理、情的角度做沟通工作,强调遗嘱的意思自治原则,释明法律贯彻恪守孝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等伦理观的价值导向,最终妥善处理了案件。事后,原告特地来信,她在信中写道:“这两年,我丈夫患绝症到离开人间,我受到了太多的冷眼,感到了太多的无奈,碰到的人都太冷漠和现实,但我在王法官这里却感到了温暖,便让我感觉到人间还是有真情在”。那一刻我的感受是,法官不该是“冷冰冰的”,而是有温度“敢于主持正义”的社会人。
法治是实现人类美好生活的重要方式。当社会自主治理机制失灵,社会纠纷可能进入法院成为诉讼案件。司法的公正性不仅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要激活各种社会力量对矛盾纠纷自我消化,确保社会秩序自我调节,维护人际关系的和谐以及社会秩序的安然。
2020年初,新冠疫情暴发,企业生存的外部环境发生震荡,给案件的妥善处理带来了更大挑战。如何通过司法途径修复受损的法律关系,既帮助双方渡过疫情冲击下的暂时性难关,又为双方的长远发展提供持续动力,考验着法官运用裁判的智慧杏彩体育,也彰显了服务保障民企的裁判力量。
2017年,某公司就承租近两万平方米的房屋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租期5年可自动续期,租金280万元/年,半年一付)。租赁后,该公司打算长期经营,为此投资4000多万元进行装修。2019年下半年,该公司因资金回笼困难,未能及时支付租金,房东立即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起诉后,该公司随即付清了2019年下半年房租,并表示愿意承担逾期付款的损失,但房东执意要求解除合同。在诉讼中,恰逢新冠疫情暴发,该公司经营困难产品滞销,但为表明履行合同的诚意,还是将2020年上半年的房租付清。
为准确了解纠纷全貌,我带着助理、书记员多次勘察现场,发现该公司投资规模很大,贸然解除合同对其影响巨大。合作难免有摩擦,考虑到双方都是民营企业,在显著轻微违约未让合同目的落空的情况下,双方的信任关系并未遭到根本破坏。如果不从利益评估与衡量角度对违约行为进行综合判断并合理限制约定解除权,极易产生变相鼓励解除权人滥用合同解除权、从对方违约行为中不当获利的后果,诱发合同履行的道德风险。最终判决不解除合同,改由该公司向房东赔偿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取得良好效果。
2017年以来,在处理某小区横梁索赔、逾期交房和逾期索赔等群体性纠纷中,我结合本院处理群体性纠纷的工作经验,逐渐探索出“个案调判、类推适用、快审快结”的示范调判工作方法,通过选取示范案件“精准化”、审理示范案件“精细化”和类推处理方式“多元化”,高效解决了广大业主的赔偿诉求,妥善处理了群体性纠纷,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为太仓法院在全省首创群体性纠纷示范调判机制开辟了新路径,相关经验做法受到《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省市级主流媒体专题报道。
我常常在思考,司法公正的目标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案结事了,而应该是以公正的司法裁判为标杆指引社会行为。作为法官,如何在个案正义中实现利益平衡进而修复受损的人际关系,在整体正义中如何推动矛盾多元化解实现社会和谐。为此,一方面我们构建以入额法官为核心,法官助理、书记员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专业高效的审判团队,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另一方面,我们积极与消保委、卫健委、医调会以及相关专业协会开展协作,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充分发挥司法作用,多元互动、全面融入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
“美之理念,其超乎于真与善,而具有与正义更为切近且更为内在之关联。法之艺术,就其质料而言,乃人际关系与活动之全音阶。”这是吴经熊对法律与艺术的探讨,更是对法律实现公正和谐的认可。法是善良且公正的艺术。法律或判决的终极追求应当是美,而只有具备真、善的公正才可能达致美的境界,才能保障人类美好生活。在这个追求司法公正的过程与细节中,法官能做的就是细心求真、一心向善、净心寻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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